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 2﹒經營旅館業附設客房出租及附設中、西餐廳業務。 3﹒接受委託辦理巿地重劃業務(營造業除外)(建築師業務除外)。 4﹒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巿場、公園、地下街、兒童遊樂場、停車場等公 共設施。 5﹒園藝之規劃及廢棄土清理業務(營造業除外)。 6﹒一般進出口貿易及國內外廠商有關產品之投標報價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 7﹒兒童用小型機車、協力車、滑板車、電動乘坐玩具、遙控玩具(賭博性 電動玩具除外)露營區、烤肉區、體育運動設備(游泳池、溜冰、滑草 、騎馬、射箭場)業務經營及車輛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