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 2﹒建材買賣業務。 3﹒前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4﹒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5﹒廣告代理及企劃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6﹒室內裝璜之設計業務(營造業除外)。 7﹒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停車場公園地下街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