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 2﹒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巿場、公園、停車場等公共設施業務。 3﹒不動產投資計劃分析之顧問業務。 4﹒庭園綠化及室內裝潢之設計及施工業務。(營造業除外) 5﹒建築機械、建築材料、裝潢材料之買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