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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5-22

興億營造有限公司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花蓮縣吉安鄉
成立年份
1993-12-27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29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返還工程款等
民事判決2025-04-10114,建,25TYDV,114,建,25,20250410,1
2臺灣高等法院
過失致死等
民事判決2025-01-23113,附民,2142TPHM,113,附民,2142,20250123,1
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給付承攬報酬
民事判決2024-10-18112,建,104TYDV,112,建,104,20241018,2
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請求承攬瑕疵損害賠償等
民事判決2024-09-18113,補,972TYDV,113,補,972,20240918,1
5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給付承攬報酬
民事判決2024-09-16112,建,104TYDV,112,建,104,20240916,1
6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給付違約金
民事判決2024-01-15113,補,49TYDV,113,補,49,20240115,1
7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21-07-27110,促,6351TYDV,110,促,6351,20210727,2
8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21-05-25110,促,6351TYDV,110,促,6351,20210525,1
9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給付貨款
民事判決2021-05-24110,訴,120HLDV,110,訴,120,20210524,1
10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給付貨款
民事判決2021-04-01110,補,69HLDV,110,補,69,20210401,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46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31件
594,600元
勞動部
15件
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5-03-11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11639號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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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02-2940-113-030015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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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01-03府勞檢字第1110319970號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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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01-03府勞檢字第11103199701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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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06-15府勞檢字第1110100659號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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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2-01-1320-111-040049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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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1-11-0140-111-010020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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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1-11-0140-111-01002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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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06-04府勞檢字第1100085747號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四、應有適當之扶手。;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二、…。-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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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11-17府勞檢字第1090220919號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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