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有關材料配件買賣。 2﹒自來水管有關材料買賣。 3﹒交流或直流電動機起動設備、電機教學設備、船舶配電設備、不停電設備、工業 生產線電機自動系統設備之設計、按裝及有關材料或配件買賣。 4﹒保溫、保冷、消防器材按裝、機械設計按裝、交通安全標誌及道路標線工程可自 動控制信號燈、油管裝配與維護、室內裝潢、冷氣通風設備之工程承包及有關材 料、配件買賣(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除外) 5﹒冷氣承裝(至客戶處作業) 6﹒舞台燈光設計按裝業務。 7﹒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及代理、經銷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