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等之技術顧問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二防治空氣污染、水污染、惡臭、噪音、振動土壤等公害設備之設計、安裝與銷售 業務. 三垃圾掩埋場工程設備規劃、設計、與廢棄物清除、清運及其有關機械設備銷售管 理等業務. 四水處理工程、廢水污水處理設備之設計、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