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裝低壓供電電力、電灯用戶之電氣設備工程承包業務. 二自來水用水設備工程承包業務. 三水電材料、電器材料、發電機、冷氣機及其材料、冷凍空調材料、建築材料、衛 浴器材買賣業務. 四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五代理前各項有關產品之經銷報價及投標業務. 註:所營事業第二項自來水用水設備工程承包業務業經經濟部八十八年二 月十日經(八八)商字第八八二0三五0五號函撤銷登記。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高市建設二字第0八八0七六七九三00 號函依據:經濟部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經(八八)商字第八八二二四九0 號函公告所營事業第一項承裝低壓供電電力、電灯用戶之電氣設備工程承 包業務經經濟部撤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