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事業廢棄物:無害性污泥、金屬屑、灰渣、塑膠屑、橡膠屑(均已破碎至十 五公分以下)、玻璃或陶瓷、紙屑、皮革屑、纖維屑、木屑、礦渣、集塵灰、廢 棉紗、建築廢棄物等清除回收處理業務。 2﹒一般廢棄物清除回收處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