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 2﹒室內裝潢工程承包業務(營造業除外)(建築師業務除外) 3﹒建材、五金買賣業務。 4﹒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5﹒廣告設計企劃業務(廣播電視除外)。 6﹒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巿場公園停車場等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