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 2﹒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停車場。 3﹒綜合運動場、兒童樂園、水上遊樂園及超級巿場與倉儲業務之經營。 4﹒受政府工業主管單位委託辦理工業區之開發租售及管理業務。(營造業除外) 5﹒接受委託辦理都巿土地重劃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6﹒建築材料之買賣。 7﹒室內裝潢設計、施工業務。(營造業建築師業務除外) 8﹒土地及其定着物之鑑定顧問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9﹒房屋租售之介紹及廣告企劃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10﹒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