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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17

聯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UNION RICE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新北市樹林區
成立年份
1991-06-13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89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返還提存物
民事判決2024-07-23113,司聲,304TYDV,113,司聲,304,20240723,1
2最高法院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24-01-30112,台上,1915TPSV,112,台上,1915,20240130,1
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給付資遣費等
民事判決2023-12-26112,勞補,246KSDV,112,勞補,246,20231226,1
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23-05-12112,司促,12990TCDV,112,司促,12990,20230512,1
5臺灣高等法院
侵權行為
民事判決2023-04-11111,上更一,97TPHV,111,上更一,97,20230411,1
6最高法院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22-04-20111,台上,166TPSV,111,台上,166,20220420,1
7臺灣高等法院
侵權行為
民事判決2021-07-28109,上,746TPHV,109,上,746,20210728,1
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本票裁定
民事判決2021-07-13110,司票,9713TPDV,110,司票,9713,20210713,2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本票裁定
民事判決2021-06-10110,司票,9713TPDV,110,司票,9713,20210610,1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本票裁定
民事判決2021-05-14110,司票,8343TPDV,110,司票,8343,20210514,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28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23件
201,800元
勞動部
5件
150,0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4-08-05勞職授字第1130204905A號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勞動部
-
22024-08-05勞職授字第1130204905號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依規定不得使勞工搭載於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托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坐席以外)部分。-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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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08-05勞職授字第1130204885號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紙箱集貨區上方平台、提升機平台及烘乾機維修平台有墜落危險之虞,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等防護設備;對於紙箱集貨區之固定梯(長度超過6公尺),未設置護籠或其他保護裝置;對於烘乾機、空壓機馬達之轉軸、傳動帶及斗升機之轉軸,未有護罩、護圍等設備。-勞動部
-
42024-04-0121-113-0607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裁處。罰鍰新臺幣500元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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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06-2741-112-090239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行政院環境部
-
62023-04-1820-112-060004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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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3-03-2341-113-030295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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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03-1321-112-040001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6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29日。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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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2-06-10勞職授字第1110201355號使勞工從事以堆高機裝設鏟斗進行土石裝卸料作業,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堆高機,且未依規定不得使堆高機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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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06-0130-112-040004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失,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標案拒往
1 筆資料
資料來源:財政部
序號政府機關公告日期生效日期截止日期期間
1彰化縣埤頭鄉公所-2013-10-222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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