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 2﹒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3﹒庭園綠化工程、環境保護工程之規劃、設計(建築師業務除外)。 4﹒廣告企劃設計。 5﹒接受委託辦理都巿土地重劃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6﹒餐廳、旅館業務之經營。 7﹒前各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轉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