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出租出售業務。 2﹒接受委託辦理都巿土地細部規劃及測量(建築師業務除外)。 3﹒室內裝潢工程業務。 4﹒庭園綠化、植草、植生等之規劃業務。 5﹒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停車場運動場公園地下街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 6﹒礦石、厚石、砂石級配原料及土石開採、加工承包業務。 7﹒建設機械及農、漁、牧等之國內外代理銷售業務。 8﹒前各項有關產品之投標。 9﹒前各項有關業務之轉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