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器用品(包括電冰箱、冷氣機、洗衣機、電風扇、電鍋、電熨斗、熱水瓶、計 算機、刮毛球機、刮鬍刀、電燈、按摩器、電熱器、電話機、伴唱機、電子琴、 隨身聽、錄放影機收錄音機、音響、電視機等)及其零件之買賣進出口業務。 2﹒手錶、時鐘、錄音帶、電視遊樂器(賭博性電動玩具除外)之買賣進出口業務。 3﹒代理國內外廠商前各項有關產品經銷報價及投標。 4﹒前各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轉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