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濱海、山林風景遊樂區、划草場、烤肉區、露營區、休閒農場之經營。 2﹒旅館、餐廳、綜合運動場、高爾夫球場(四洞以下)之經營。 3﹒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 4﹒農牧業、造林、伐木、漁業、牧場之經營及其產品之買賣及進出口業務。 5﹒前各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轉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