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之出租、出售業務。 2﹒庭園綠化及室內裝潢之設計及施工業務(營造業除外)。 3﹒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巿場、公園、地下街、兒童遊樂場、停車場等公共設 施。 4﹒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