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來水管工程電器工程之承包業務. 二水電器材之買賣業務. 註:八七、六、二高市建設二字第0八七0九七六四九00號依據經濟部 八十七年五月廿八日經(八七)商字第八七二0九八八三號函公告(峰 達工程有限公司)所營事業第一項(自來水管工程之承包業務)業經經 濟部撤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