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低壓輸配電器材、機械五金、消防器材、交通器材、運動器材、防火防■材料 買賣. 二變壓器、馬達、沉水泵浦、高低壓自動控制配電盤等買賣. 三絕緣電線有關材料及各種電機等買賣. 四各種電信︹子︺器材、設備零件等之買賣業務︹不含無線電收發訊機及具有發射 性之電機︺. 五儀錶、電機、機械、防火安全設備等工程承包業務以及電焊、防焊、防銹工程之 業務︹無固定場所作業︺︹營造業除外︺. 六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業務及代理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