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 2﹒接受委託辦理都巿細部規劃及測量(建築師業務除外)。 3﹒室內裝潢工程承包暨建材買賣業務。 4﹒庭園綠化、植草、植生等之規劃業務。 5﹒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停車場公園地下街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作辦公 室使用) 6﹒建設機械及農、漁、牧用機械之代理銷售出租進出口業務。 7﹒工程管理之諮詢診斷分析顧問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