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出租出售業務。 2﹒接受委託辦理都巿土地細部規劃(建築師業務除外)。 3﹒室內裝潢工程業務(營造工程除外)。 4﹒庭園綠化、植草、植生等之規劃業務。 5﹒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停車場、公園、地下街等公共設施。 6﹒建設機械及農、漁、牧業用機械之國內外代理銷售出租業務。 7﹒接受委託辦理地質調查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8﹒前各項有關產品之投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