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話機、傳真機、交換機、汽車行動電話、無線電話機、電子監視設備系統、防 盜設備系統、無線遙控設備系統、及防火器材之買賣。 2﹒經營各種買賣進出口投標、各類電信(子)器材。 3﹒含無線電收發訊機及具有發射性能之電機。 4﹒標購各種有線電、通信器材之工程裝設承包。 5﹒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