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 2﹒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3﹒建築材料之買賣業務。 4﹒接受委託辦理都巿土地重劃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5﹒停車場之管理、經營及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