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 2﹒投資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停車場。 3﹒綜合運動場(高爾夫球場除外)、兒童樂園、水上遊樂園及超級巿場與倉儲業務 之經營。 4﹒接受委託辦理巿地重劃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5﹒有關建築材料及機械買賣業務。 6﹒室內裝潢設計、施工業務。(營造業除外) 7﹒土地及其定著物之估價鑑定業務。 8﹒房屋租售之介紹及廣告設計企劃業務。(特許業務除外) 9﹒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