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管轄法院 | 案由 | 判決類型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判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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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分割共有物 | 民事判決 | 2025-05-29 | 111,簡上,360 | TYDV,111,簡上,360,20250529,1 |
2 | 中壢簡易庭 | 分割共有物 | 民事判決 | 2022-09-14 | 109,壢簡,1227 | CLEV,109,壢簡,1227,20220914,2 |
3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給付退休金 | 民事判決 | 2008-04-23 | 97,補,147 | TYDV,97,補,147,20080423,1 |
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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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22 | 21-113-0202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2 | 2023-12-19 | 21-113-01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3 | 2019-03-11 | 府勞檢字第1080014449號 |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衝剪機械之原動機、齒輪、轉軸、傳動輪、傳動帶及其他構件,有引起危害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套胴、圍柵、護網、遮板或其他防止接觸危險點之適當防護物。 ;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 ;堆高機應於其左右各設一個方向指示器。但最高時速未達二十公里之堆高機,其操控方向盤之中心至堆高機最外側未達六十五公分,且機內無駕駛座者,得免設方向指示器。 ;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 - | 勞動部 | - |
4 | 2011-04-07 | 40-100-05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5 | 2011-04-07 | 40-100-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6 | 2011-04-07 | 41-100-05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7 | - | 21-114-07015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76條第2項規定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