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車場業務之經營。 2﹒珠寶、服飾、首飾租賃業務之經營。 3﹒倉儲設備、機械設備、搬運工具器材(小客車租賃除外)辦公事務設備、科學儀器、理電髮器材、紡 染織機械等租賃業務之經營。 4﹒建設機械、營造機械、印刷器材、食品器材、體育用品器材、水上運動器材、園藝花卉等租賃業務之 經營。 5﹒電腦器材、視聽器材、照相影器材、家庭電器、廚房器具、家具等租賃業務之經營。 6﹒前項有關租賃業務之再租賃及重租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