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能廢料之處理及有關輻射之偵測除污評估作業。 2﹒原子能火力電廠有關之機電計測儀器工程設計維護。 3﹒有關機械儀電空調給排水消防等設備之工程設計維護。 4﹒有關空氣污染廢水處理業務。 5﹒有關園藝泥水之設計施工。 6﹒前各項有關之技術勞力服務及有關設備之代理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