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林畜牧及水產養殖業等之經營。 2﹒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 3﹒經營旅社、遊樂場、兒童樂園、水上樂園、騎馬場、高爾夫球場(練習場五個洞 以下)、超級巿場及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內之停車場。 4﹒建築材料之製造、買賣。 5﹒土壤改良及砂土、砂石之採取買賣。(營造業除外) 6﹒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