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託營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之業務。 二﹒室內裝璜、施工業務(營造業除外)。 三﹒建材及建築機械之買賣及進出口業務。 四﹒庭園綠化設計及施工(營造業除外)。 五﹒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停車場。 六﹒接受委託辦理都巿土地重劃業務。 七﹒土地及其定著物之估價鑑定業務。 八﹒房屋租售之介紹及廣告企劃業務(許可業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