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 二﹒室內裝潢之設計及施工業務。(營造業除外) 三﹒接受委託辦理都巿土地重劃及土地及其定著物之鑑定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四﹒房屋租售之介紹。 五﹒建材及建設機械之買賣、進出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