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喪禮品買賣.( 不包括炮竹類 )( 不包括棺木 )二.鮮花,花環,花藍等買賣.( 不包括喪儀社業務 )( 不得貯存販賣管制及危險物品 )( 營業面積限40.56平方公尺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