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氣承裝業務.(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府經工字第09700257175號函廢止電器承裝業登記)二.防盜工程業務.三.弱電工程業務.四.水電材料,消防器材買賣業務.五.不銹鋼廚具,歐化廚具,瓦斯器具,照明器具,廚具用品,衛浴配件, 給水銅器批發買賣業務及施工維修業務.( 不包括水電承裝業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