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102150食用冰批發業二、C110010飲料製造業(一)RO純水加工買賣。(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偖(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二)冰塊買賣。備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營業地址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農變建興建住宅僅容許作日用品零售、民宿及辦公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