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301030水產養殖業﹝所在地限作辦公室使用﹞二、F206040水器材料零售業三、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四、F201090觀賞魚零售業備註:※有關養殖業,須另申請養殖業漁業登記後,始得經營。本案如合夥人中喪失合 法養殖業漁業登記証,則營業項目中有關水產養殖業須予以刪除。※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