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售出租業務。 2﹒室內裝潢設計業務(建築師業務及營造業除外) 3﹒建材買賣業務。 4﹒防水、防熱材料加以施工補漏及其材料買賣業務。 5﹒庭園綠化規劃業務。(營造業除外) 6﹒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停車場、公園、地下街等公共設施。 7﹒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