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材、砂石、五金之買賣業務。 2﹒廢棄物(工程廢棄土、工廠廢棄物、廢五金、廢汽機車、廢橡塑膠、廢玻璃、廢 紙、廢傢俱、廢辦公用品、廢電氣用品、廢建材、工程殘土、廢住宅用品)之清 除清理回收轉運處理業務(無危險性、無化學藥品、無噪音、無污染)(運輸業 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