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下列工程之調查評估測量規劃設計監造顧問業務、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 遊樂區設施工程、庭園綠化工程、環境工程自來水工程、電腦資訊工程、儀表機 電、冷凍空調工程。(營造業、建築師業除外)。 2﹒垃圾處理堆肥水肥廢水廢氣處理及噪音空氣污染防治工程。(前項業務俟經辦理 水處理登記後始得營業) 3﹒接受委託辦理都巿細部計劃及巿地重劃規劃評估顧問業務(營造業、建築師業除 外) 4﹒焚化爐鍋爐桶槽機械之設計調查評估規劃監造顧問業務 5﹒地形測量土壤試驗及地質、資源、環境、人文、交通流量之調查統計顧問業務。 (建築師業務除外) 6﹒前各項材料設備之經銷銷修護及進出口代理買賣及投標(建築師業務除外)上開 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