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 2﹒室內裝潢工程業務(營造工程除外)(建築師業務除外)。 3﹒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內之停車場、公園、地下街等公共設施。 4﹒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5﹒廣告企劃之設計業務(許可業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