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及出售業務。 2﹒接受委託辦理巿地重劃及都巿細部計劃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3﹒風景區、遊樂區、高爾夫球場景觀之規劃、設計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4﹒室內裝潢工程、庭園綠化工程、鐵工工程、室內外環境清潔工程、油漆工程、鋁 門窗按裝工程、玻璃按裝承攬業務(營造及土木包工業除外)(建築師業務除外 )。 5﹒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6﹒前項材料之進出口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