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防盜、監視設備器具之買賣及系統設計、保養及運用業務。 2﹒通信、公共廣播、舞台音響、無線電、視聽之器材買賣、承裝及出租業務。 3﹒投影設備(大銀幕投影、投影機、燈光、幻燈機)、會議廳、教學語言、自動化 設備工程之設計、承裝及買賣業務。 4﹒電腦、電子、電器、視聽設備及相關產品(益智遊樂器、錄音帶、錄影帶、視聽 材料、電子零組件)之買賣、修護業務。 5﹒為購買前各項設備之客戶辦理操作維修訓練業務(不得以對外招訓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