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瓶、盒、罐裝食品、冷凍食品、菸、酒、檳榔、雜貨之買賣。 2﹒自助餐、冷、熱飲料、自動販賣機之買賣。 3﹒提供伴唱機具供顧客唱歌。 4﹒保齡球館、羽球館、遊樂場業務之經營。(賭博性、色情性電動玩具除外)(遊 藝場業務除外) 5﹒前項產品之代理經銷及進出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