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廢鐵、廢紙、廢輪胎、廢鐵罐、保特瓶之回收及買賣業務。二、廢冰箱、廢洗衣機、廢鋁罐、鋁箔包之回收及買賣。三、廢棄物清潔業務。四、垃圾處理、廢棄物處理。(赴客戶處作業) (營業所在地僅供辦公連絡用)應依規定辦准廢棄物清理許可後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