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腦用品、電腦及其週邊設備、零件之買賣業務。二﹒辦公室事務機器(打字機、影印機、傳真機及各種電話機通訊器材等)及其耗料、零件之 買賣業務。三﹒企業電腦化制度規劃設計及軟體設計之顧問業務。(不得經營特許業務,限於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