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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5-16

介達工業社

稅籍狀態
非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彰化縣花壇鄉
成立年份
1995-11-01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3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民事判決2020-02-03108,除,664TCDV,108,除,664,20200203,1
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公示催告
民事判決2019-08-05108,司催,530TCDV,108,司催,530,20190805,2
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公示催告
民事判決2019-07-29108,司催,530TCDV,108,司催,530,20190729,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11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11件
2,880,0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3-06-1630-112-09000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732000元整,貴社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10月1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行政院環境部
-
22022-03-3130-111-060010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另貴事業111年5月23日未具文號函檢附111年4月28日水質檢驗報告,其行政院環境部
-
32020-09-1530-110-010010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2月25日前),檢具稽查是日(109行政院環境部
-
42019-07-2630-109-020006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應於109年3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行政院環境部
-
52017-06-2930-106-090025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0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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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7-06-2930-106-110044核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已於106年10月31日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經中央主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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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6-04-1530-105-070031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405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9月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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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5-06-0230-104-070014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貴社請於104年9月21日前檢具具體改善措施報告書、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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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4-11-0430-104-010014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於限104年03月1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暨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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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4-09-2430-104-070005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6條、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370000元整,貴社請於104年9月21日前檢具具體改善措施報告書、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行政院環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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