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原料買賣業務︹公共危險物品及毒性化學物質除外︺.二塑膠袋、紙類、木材、蘇打︹粉︺、工業用鹽、食用鹽、建材、五金電 料、汽車材料、各種機械等買賣業務.三冷作、電焊、熔接等工程之承包︹無固定場所作業︺.四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買賣業務.本案營業場所僅限於地面建築物之第壹層,但不得經營足以發生噪音、震動、特殊氣味、污染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