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之租售介紹業務︵不得經營寄宿舍或設置房間寢具供不特定人員住宿︶2、套房租售業務︵不得經營寄宿舍或設置房間寢具供不特定人員住宿︶3、日用品百貨買賣業務︵現場不堆置︶︵現場僅供辦公室使用︶。︵不得經營營業項目以外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