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2﹒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就業服務法第卅六條所定之業務除外)。 3﹒大樓、道路、河川、下水道之清潔維護業務。 4﹒庭園綠化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營造業除外) 5﹒環境保護設備器材之買賣銷售業務。 6﹒代理前項產品之報價、投標及經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