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電信加值網路業務:⑴網際網路業務。⑵資訊處理業務。⑶遠端交易業務。 ⑷文件處理編輯功能業務。⑸語音存送業務。⑹電子文件存送業務。⑺電子佈告 欄業務。⑻傳真存轉業務。⑼其他經營電信總局許可之電信加值網路業務。 2﹒商業平面廣告設計及電腦影像處理業務。 3﹒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批發零售買賣業務。 4﹒電腦區域網路主機架設及系統設定。 5﹒為購買前各項設備之客戶辦理操作維修訓練業務。(不得以對外招訓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