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一般工業區之廠房出租出售業務。 2﹒室內裝潢之設計及施工承攬及建材買賣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營造業除外) 3﹒投資興闢都巿計劃範圍之停車場、公園、地下街、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 4﹒停車場機械設備、五金建材、建築機械之買賣及進出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