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 、停車場所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2﹒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 3﹒防盜、防火、防災等有關設備器具之系統規劃設計保養修理及安裝。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