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各項之買賣、承裝、設計、維護業務。⑴電腦器材及週邊軟、硬體設備。⑵ 中央監控系統、閉路監視自動錄影系統、遠端視訊傳輸系統、影視及一般對講系 統。(3﹒)停車場設備及車道管制系統⑷電話交換通訊器材事務機器設備。⑸電 腦動態廣告看板及多媒體教學設備。⑹照明設備、道路安全設施工程。⑺防火、 防盜、自動報警系統。⑻電腦、門禁管制、辨識管理系統。⑼公共廣播、視聽器 材、會議視訊系統。 2﹒消防安全設備、大樓弱電系統之佈纜、設計、規劃、維護、保養。 3﹒工程電腦設計、承裝業務。 4﹒道路工程車輛、環保機械設備及其組、配件零件。 5﹒車輛及其零、組件買賣。